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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申请书
留言编号 ZXSJ20181100006
留言内容 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夏景林,男,汉族,出生于1991年5月24日,漳县盐井镇盐井村一社人。联系电话:15682971858。家有3口人,户主夏正兴今年55岁,是我父亲,由于我父亲在2014年打工时不慎从高架跌落,头部受伤严重,虽极力抢救但落下终身残疾,同年9月上报县残联核发了《残疾证》,属智力一级残疾(脑部额叶萎缩严重,导致肢体基本无行动能力,衣食住行需专人搀扶),这份申请书是我以我父亲智力残疾监护人名义写的。 首先,感谢党和政府对我家人的照顾。我父亲出事落下残疾以后,智力一级残疾,由于大脑损伤严重导致肢体行动不便,不能走路,生活一度无法自理需专人伺候。2014年底至2017年6月,我全职在家照顾病父没有外出打工,没有生活来源,经驻村干部宣教政策,申报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将我家3人全部纳入低保。 其次,当前我家里的经济现状是负债累累,由于当初为我父亲看病,家里原本没任何积蓄加之开颅手术及后续的颅骨修复手术,家里已经是债台高筑,累计欠债23.7万元,现在我父亲还在服用抗癫痫类药物,每月医药费1000余元。 第三,还有一情况需向领导说明,就是我哥参加工作,但没和我父亲共同生活,且结婚、供房还有我父亲每月的医药费全是他负责,刚参加工作不久,工资应该没多少,还要时刻凑钱还债,已无多余的钱财接济家里。除此之外家中再无其他收入。 2017年10月,由于实在没有其它经济收入,我忍痛丢下自己的病父只身到外地打工,2018年年初家里母亲来电话说把我们家的低保取了,具体原因无人告知,经打听是因为名下共同生活的我属正常劳动力又或者是我哥参加工作,这是否有点太“一刀切”而没有考虑过具体情况了。我确实是健壮劳动力没错,但我家里状况确实困难至极,我写这份申请书的目的是看能不能争取将我和我父母亲重新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内。 以上状况,完全属实。期望领导派人核实,将我、我父亲(夏正兴)、母亲(董菊兰)纳入农村低保待遇。同时,我也相信亲民爱民的领导能体察到我家实际困难,向我家伸出援助之手,让我们都能享受低保,让我们感受党和人民政府惠民政策的似海深恩! 现在政策都是公平、公开、公正,低保户领取花名册都在县委、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大范围暂且不说,同村全家都是青壮劳力的也有被纳入低保的,希望能被公平对待。 特此申请    申请人:夏景林    申请日期:2018年8月22日
留言时间 2018-08-22 16:13:45
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处理回复
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8月22日,您在信箱中留言反映的申请低保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夏景林,盐井镇盐井村一社村民,户籍人口3人(夏景林、父亲夏正兴、母亲董菊兰),实际共同生活人口7人,户主夏正兴,55岁,2014年打工时不慎从高架跌落头部严重受伤,智力一级残疾(享受100元/月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妻子董菊兰,55岁,在家照顾丈夫及孙子;次子夏江林,30岁,原在滨河路车站附近经营一家修理厂,2018年2月因租赁到期关闭了修理厂,现在县城附近打临工,名下有两辆车,一辆小轿车,车牌号为甘JN8193,一辆东风牌面包车,车牌号为甘JZ7327;儿媳张小兰,30岁,刚从杭州打工回到家;孙子夏一民,8岁,在盐川小学读二年级;孙女夏敏,6岁,在盐川小学读一年级;三子夏景林,27岁,在家务农。经调查长子夏彦林,31岁,是县综合执法局的正式干部,为财政供养人员;儿媳石丹,30岁,是县妇幼保健院的临时工,月工资1000左右;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17〕87号)要求,“四有户”(即:户内有消费性车辆、有商品房、有出资企业、有财政供养人员),必须全部退出保障范围;根据《定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不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第四条“依法具有赡(抚、扶)养关系,而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因此不能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盐井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5日


受理部门 定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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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5 16: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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