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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留言标题 城乡居民医疗
留言编号 ZXSJ20181100005
留言内容 领导好,我在石家庄肾病医院住院看病花了七万块钱,回我们当地不给报销,说要医院和当地医保局的协议。可是这个协议是人家双方的合同,人家不提供。要这个协议就是为了确定这个民营医院是医疗机构单位。石家庄医保局的工作人员说这是公家的事情,不让老百姓这样跑。石家庄医保局的人让我们漳县医保局给他们发一份公涵,然后他们确定以后就给漳县医保局回一份公函。但是漳县医保局就是不办,就死要这个协议,不管怎么样确定了就好了嘛。河北省也有人家的政策吗?漳县医保局就是不发公函确定,我就报销不了。等于一个农民来说这点钱也是个大数,而且还是贷款。希望书记帮帮我。谢谢
留言时间 2018-09-20 16:13:04
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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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9月20日,您在信箱中留言反映的城乡居民医疗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付亚雄,男,新寺镇大柳树村上社村民,因肾炎于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27日在河北石家庄肾病医院住院治疗,共计花费61000多元,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就医目前还不能直接结算,需住院病人本人或家属拿出院证明、住院发票、病例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在当地被医疗机构认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材料、银行卡折复印件、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户口所在地卫生院予以报销,付亚雄在提供资料时无法提供被当地认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材料。2018年5月份县社保局工作人员经电话联系河北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经确认石家庄肾病医院在2012年11月因违规操作已被取消资格,根据《定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十九条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零售药店购药”。2018年9月21日社保局工作人员再次电话联系河北石家庄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经确定石家庄肾病医院在2018年5月份再次被认定为定点医疗机构,但被认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的文件为保密资料无法提供复印件,经与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的人员协调,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给付亚雄开具了被认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于2018年9月25日将所需材料上报于当地卫生院。但9月份报销资料已全部汇总核发,付亚雄的医疗费用报销将于10月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系统予以上报审核,10月底将给予发放。

新寺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受理部门 定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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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始

    2018-09-26 16:13:24

  • 漳县政府办公室办理

    2018-09-27 16:19:50

  • 结束

    2018-09-27 16: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