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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2026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9 16:26 信息来源: 漳县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6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和《甘肃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强防汛抗旱责任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县级及各乡镇全面落实了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中小型水库、水保坝、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行政及部门责任人,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责任人已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现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人员若有变动,按工作分工自行替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切实落实分级责任制、分包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防汛抗旱责任制度,细化防汛抗旱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要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防汛监督电话:0932-4862235

 

附件1.2026年漳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xls

2.2026年漳县山洪灾害防御县级行政责任人名单.xls

3.2026年漳县防汛抗旱县城防汛责任人名单.xls

 

 

 

漳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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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漳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