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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泉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10 10:40 信息来源: 漳县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当前全乡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期,天干物燥、火险等级持续偏高,防火形势严峻。为坚决防范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公告如下:

一、明确防火时限。确定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为草原防火期,2027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高火险期。  

二、靠实防火责任。以“8311”工作措施为抓手,压实乡村两级和护林员一线责任,确保防灭火各项措施在基层末梢得到全面落实。要逐级落实“乡班子成员包村、乡村干部包社、村社干部包户”包保承诺责任,相邻林场、周围村社全部签订联防联控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三、严控野外火源。在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八严禁”措施,落实联防联控、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资源共建、预警叫应、工作约谈、问题整改、执法衔接八项机制,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焚烧秸秆、烧荒草、烧地埂、上坟烧纸、点烛烧香、放孔明灯、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加强隐患排查。乡、村要定期组织力量,对林区牧区、分散坟地等重点部位全覆盖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治理树线隐患,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落叶、杂草等可助燃物,做到火险早发现,措施早到位。       

五、强化防火宣教。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发布防火常识、政策法规、防火警示语等。各林区、村社要在重点道路、关键部位,利用宣传标语、乡村大喇叭、应急广播、宣传车等深入开展防火宣传,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强化警示教育,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六、做好应急准备。乡、村两级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出现脱岗、漏岗的现象;各村应急队伍要定期开展防灭火实战演练,24小时备勤,一旦出现火情,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规范用电安全。用电线路的安装应由专业电工进行规范操作,严禁私拉乱接。要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及时更换绝缘层破损、老化的线路,不得使用透明胶等非绝缘材料包扎裸露电线;冬季用煤炉取暖时要时刻注意室内通风,严禁门窗密闭,特别是晚上封闭炉子或预留火种时,一定要注意室内通风,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建议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并定期检查。

八、严肃问责处罚。凡违反本命令及有关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限期整改,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报警电话:12119。

东泉乡防火值班电话:0932-4869049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泉乡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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