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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人民政府关于漳县甘滩寺水库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4-24 16:11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漳县甘滩寺水库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是从金钟河支流甘滩沟修建大坝枢纽并引水至各小型供水工程,用以满足大草滩镇、金钟镇、三岔镇、武阳镇、殪虎桥镇、盐井镇、武当乡等7乡镇35个行政村的居民生活、饲养畜禽、生产等用水需求,改善受水区生活、生产及生态环境条件,为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工程等别为Ⅳ等,规模为小(1)型

为做好漳县甘滩寺水库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参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2017年修订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73号)的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漳县甘滩寺水库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一期、二期主要由甘滩寺水库大坝、输水管道、净水厂等建筑物组成,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主要涉及漳县金钟镇酥油沟村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交通、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漳县甘滩寺水库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占地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抢开耕地、园地,不得从事抢(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苗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漳县甘滩寺水库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漳县甘滩寺水库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占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人口迁入。

四、本通告发布后,建设单位要会同设计单位按本通告明确的建设征地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范围界定,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对违反法律法规,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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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漳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