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漳县劳务奖补政策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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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甘肃省人社厅 农业厅 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55号)和定西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2024年东西部劳务协作工作要点》的通知(定人社发[2024]58号)精神,对2024年输转到东部的农村劳动力,以及输转到省外第三地、省内就近就地业的我县脱贫人口,给予一性交通生活补助、稳岗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费补贴。补助标准及申报程序如下: 1、青岛市输转就业补助。对输转到青岛的漳县籍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对在青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给予1000元的稳岗补贴;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1000元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2.帮助在第三地和省内就近就地就业补助。青岛市帮助漳县籍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在甘肃省内(省内县外)就近就地、第三地(除甘肃省和青岛市以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300元、 600元的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以上补助资金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3个月以上务工证明)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具体申报程序为:务工人员将务工协议(3个月以上务工证明)或3个月以上工作流水、身份证复印件、务工人员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提交村委会;经村委会核实信息、公示10天后上报花名册到乡(镇)人民政府(花名册、公示照片、证明材料PDF版);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劳务办(文件、花名册、公示照片、证明材料PDF版);县劳务办与乡村振兴部门比对、公示10天后按照补助标准发放至务工人员社保卡账户。 3、定额预付交通补助。对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时无法提供申报材料的,按县外省内就业100元、省外就业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返乡时补充提供申报材料后按照标准补足差额。 按照甘肃省人社厅 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定人社发[2023]356号)精神执行。 具体申报程序为:由各村整理核实务工信息、公示10天后上报村级输转脱贫劳动力定额预付交通补贴人员花名册到乡(镇)人民政府(花名册、公示照片)、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对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劳务办(文件、花名册、公示照片、证明材料PDF版)、县劳务办与乡村振兴部门比对、公示10天后按照补助标准发放至务工人员社保卡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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