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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金钟镇机构简介


发布日期:2024-01-18 16:53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9)52号)、《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县区乡镇街道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定办发(2020)32号)和《中共漳县县委办公室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县乡镇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漳办发(2020)1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漳县金钟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漳县金钟镇(以下简称金钟镇),为二类乡镇。

一、 机构职能

(一)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二)人大工作职责

1.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镇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镇行政区域内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7.选举镇长、副镇长。

8.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调研、视察、执法检察等工作。

9.撤销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三)政府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2.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

3.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4.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推进政务、村务公开;加强民族宗教、卫生健康、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建设健康农村,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乡风文明;制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6.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7.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

8.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9.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二、 机构设置

(一)党政机构

按照优化职能,综合设置的要求,金钟镇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等党政机构5个,机构规格均为股级。按有关规定设置镇人民武装部、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不计入机构限额。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性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农村党支部建设标准化,以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统计、审计等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负责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生态环保、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科技、住建、水务、文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教育、社会救助等工作。

5.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应急预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维稳、法治乡村建设、应急管理、信访法制等工作。

6.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镇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不计入机构限额。

7.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设置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股级建制,负责镇人大相关工作,不计入机构限额。

(二)事业机构

金钟镇设置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扶贫工作站、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政务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农村公路管理所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文化旅游

服务中心(加挂综合文化站牌子)、综合行政执法队等事业机构5个。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他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财政所按有关规定设置,股级建制,实行以县财政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不计入机构限额。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扶贫工作站、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负责镇农业、农技、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负责镇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各类服务工作;负责镇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扶贫对接联络相关工作;负责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2.政务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农村公路管理所牌子)。负责镇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受理)工作;负责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乡镇企业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镇各类惠农资金核算拨付工作,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劳务输出、医疗卫生健康各项服务、农村公路养护、村镇建设、乡村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服务保障等工作。

4.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加挂综合文化站牌子)。负责镇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镇文化广播影视和乡村旅游工作;负责“农家书屋”建设等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对超出权限的执法事项。做好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6.财政所。按有关规定设置镇财政所,实行以县财政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不计入机构限额。

(三)派出机构

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畜牧兽医站继续实行派出体制。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畜牧兽医站机构规格为股级。

1.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以县司法局领导和管理为主,其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应征求镇党委意见。

2.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和管理为主,其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应征求镇党委意见。

3.畜牧兽医站。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上报疫情和疫情处置等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投入品及生鲜乳监管、畜产品监测等工作;负责畜牧兽医技术培训、技术推广、良种繁育、试验示范、动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为县农业农村局派出机构,以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和管理为主。

三、 编制及领导职数

金钟镇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后勤事业编制2名。其中,镇领导班子职数9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3名,人民武装部部长1名;根据省委有关规定,核定其他领导职数2名:镇人大副主席1名,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扶贫工作站、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站长)1名(副科级)。

政务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农村公路管理所牌子)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站长、所长)1名(副科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

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加挂综合文化站牌子)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站长)1名(副科级)。

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队长1名(正科级)副队长1名(副科级)。

财政所核定事业编制2名。

司法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正科级)。

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正科级)副所长1名(副科级)。

畜牧兽医站核定事业编制3名。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29日起施行。

四、其他事项

负责人:武政荣  中共金钟镇党委书记

             黄小兵  金钟镇人民政府镇长

办公地址:漳县金钟镇

联系电话:0932—4868630

邮政编码:7483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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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漳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