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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主持召开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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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县长刘静主持召开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集中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审议《漳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首席代表和窗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漳县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试行)》《漳县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研究部署推进落实工作。 会议指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作为专门规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行政法规,是政府部门依法开展和有效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和守护其“钱袋子”的利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要保护社会公众财产利益。要建立健全科学的非法集资防范机制,将“防范”作为阻拦非法集资、堵截非法集资等源头治理的第一道屏障,阻断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的渠道,从根本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二要防止社会公众财产流失。要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程序,明确清退资金来源,规范资金清退活动,减少或者消除非法集资给社会公众财产带来的不利影响,使得《条例》成为维护公众财产利益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三要维护经济秩序和财产安全。要严防处置非法集资中扩散或者衍生新的风险,坚持“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和“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立法目的,让《条例》成为保障正常投资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强有力工具。 会议强调,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政务大厅管理,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用足用活用好绩效考核这一杠杆,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行为,努力将政务服务工作向人性化、精细化推进,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围绕热、难、堵点问题,对实体大厅和市场主体进行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新举措,提升群众体验感。要健全服务评价模式,高效运用“好差评”系统,将办理和回访有效结合,定期评选“服务明星”等先进工作者,树立标杆,激发动力,增强活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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