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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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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办发〔2019〕8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就业困难群体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组织面试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环境卫生保洁员共92名,其中女性60名,男性32名,主要承担城区街道及周边村庄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任务。 三、招聘对象 在本县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有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3、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招聘条件 1、本县城镇户口;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管理,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3、身体健康,无明显缺陷; 4、女性40至52周岁之间,男性50至57周岁之间(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5、经面试合格者,按照大龄人员优先原则,按年龄从大到小录取,取够为止。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7日—18日 报名地点:漳县综合执法局环卫所 报名方式:仅接受现场报名 2、初审 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现场提交审查,初审合格后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12月19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漳县综合执法局 4、复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录取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5、公示 对资格复审通过、身体健康的拟录取人员在漳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6、审批 用人单位对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人员,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7、聘用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正式聘用。聘用人员按照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执行,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聘期三年,聘用协议一年一签,期满退出,不再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待遇。 六、其他事宜 1、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失业的《就业创业证》(发证或审验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开始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失地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3、报名咨询电话:0932-5930239(县综合执法局环卫所)0932-4867319(县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县综合执法局 2019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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